关于开展“十四五”期间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起底自查工作的通知
关于开展“十四五”期间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起底自查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、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,提升经费使用效能,落实科研诚信要求,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安排,现将开展“十四五”期间科研经费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,科技处、财务处、审计处、纪委办等部门协同联动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。
二、自查范围
“十四五”以来各级各类纵向、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,即2021年1月1日以来,产生经费支出的所有类型项目(含“十四五”之前已结题,但在“十四五”期间有支出的项目)。
三、自查时间
本次自查工作分阶段进行。
集中自查阶段: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。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应开展全面性、起底式自查。项目负责人通过财务系统查看项目支出明细,严格对照《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整治工作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》所列事项开展自查(附件1),对自查出的问题,在“情况说明”列做出情况说明(在项目结题审计或各类审计中接受整改并交回科研经费的,必须填写)。
请各二级单位、部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督促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、严肃认真开展自查。于1月15日前汇总自查结果后填报《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整治工作科研经费问题汇总表》(附表2),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。
常态化自查阶段:自2026年1月16日起,转入常态化自查阶段。各二级单位、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结合日常科研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,持续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,并立即整改。
四、联系方式
未尽事宜,请联系学校科技处。
联系人:梁仁久、刘显
联系电话:0771-3941063
联系地址:仙葫校区合德楼317室
附件:1.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整治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
2. 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整治工作科研经费问题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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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处
2026年1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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